日前,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組織部發出通知,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規定在職領導幹部不得在企業兼職;凡按規關鍵字行銷定經批准在企業兼職的黨政領導幹部,不得在企業領取薪酬、獎金、津貼等報酬;兼職不得超過1個;連任不超過兩屆;兼職的任職年齡界限為70周歲。(10月31日《新京報》)
  印象中,領導幹部熱衷企業兼職任職、“腳踏兩隻船”,已非新聞,百姓司空見慣、深惡痛疾,相關治理行動也一直沒有間斷過。早在2004年,全國曾清理了8400餘貸款名縣處級以上黨政領導幹部,共有8000餘名辭去或被免去所兼職務。此後,新修訂的公務員法、2010年出台的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以及中組部、中紀委近年來多次下發的文件,亦在逐步扎嚴制度防範的“口子”。
  但一個不爭的事實是,時至今日,仍有不少領導幹部津津有味地叼著“兼職”、“任職”的肥肉不放,尤其是一些退出現職化療副作用但未辦理退休手續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或任職,呈現愈演愈烈之勢。從鐵道部信息中心原主任吳建中擔任至少15家企業的法人代表,到浙江桐廬國資公司12位董事全為政府相關部門領導,再到多名前政府高官任職污染企業紫金礦業獨立董事……這樣的咄咄怪事,不時刺激人們敏感的神經,引發公眾對“以權謀私”、“聲望尋租”的質疑與擔憂。
  這麼多的紅頭文件和黨紀法規,為何治不了領導幹部企業兼職、任職亂象?究其原因,一是少數領莊臣導幹部痴迷權力自肥,缺失主動接受監督的勇氣,不願也不想用黨紀法規來“革”自己的命;二是相關制度紀律、條例規章缺乏足夠的剛性,留有“原則上”、“確實需要”等讓人有空可鑽的“活扣”;三是監督無法衝破“權力干預”的陰影,成為“紙上談兵”;四是查處落實不到位,熱衷“運動式”治理,鮮見令人滿意的“下回分解”,給人以虎頭蛇尾、技止此耳之感。
  領導幹部用“權力磁場”干擾市場秩序,在機關企業兩頭占好處,既引發不正當競爭,損害社會公平正義,又助長不正之風與腐敗,嚴重影響黨和政府的威信和形象。扎緊制度“籬笆”,修補相關漏洞,築牢從嚴管理幹部的情趣用品“防火牆”,從源頭上規範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有著廣泛的民意期待。在此背景下,我們期待《意見》的出台變成“高壓線”,帶上“高壓電”,成為規範權力運行、防止公權私用、改進作風形象、營造公平競爭市場環境、反對“四風”的“利器”。
  讓人欣喜的是,本次出台的《意見》儘管是又一次“重申”,卻不孚眾望、剛性十足,可操作性強。一是過往那些“原則上不得”、“一般不得”的彈性字眼已由“嚴禁”、“不得”、“不准”等剛性詞語取代;二是首次對按規定經批准在企業兼職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的數量、年齡、任期等進行了規定,堵住了此前的制度漏洞,為杜絕一人兼多職、長期兼職、連續兼職等現象提供了保證。這些細節之變,釋放出與時俱進、動真來硬規範官員企業兼職的強烈信號。
  俗話說得好,喊破嗓子不如甩開膀子做出樣子。《意見》的閃亮登場,只是堵嚴了官員在企業兼職任職的制度“口子”,給我們提供了一個良好開端。如何落到實處,讓《意見》嚴而生威、成為一種讓官員不想、不能、不敢“越位”的制度常態,才是我們的終極目標和亟需做好的大文章。而這,不僅需要官員珍惜權力、敬畏《意見》,也需要監督有效、執行有力、現不為例。如此多管齊下,《意見》才會有威懾力,官員兼(任)職企業亂象才會壽終正寢、不再“新聞”。
  文/高福生  (原標題:治理官員兼職亂象,好規定還需硬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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