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津藍印戶口什麼時候停止辦理?
  答:2014年5月31日天津市停止新辦藍印戶口。購買商品住房渠道辦理藍印戶口的,以其在天津市商品房網上銷售管理系統簽訂預定協議時間為準。
  (二)以前辦理的藍印戶口如何轉為天津市常住戶口?
  答:現有的持藍印戶口人員,在考察期滿後經復驗合格,可繼續按原規定辦理我市常住戶口。
  (三)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何日期前購買本市新建商品住房,可按原政策申請辦理藍印戶口?
  答: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於2014年5月31日24時前通過天津市商品房網上銷售管理系統打印並簽訂《天津市商品房預定協議》或者《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可按原政策申請辦理藍印戶口,2014年5月31日24時後在本市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不能再申請辦理藍印戶口了。
  (四)購房居民家庭的成員範圍包括哪些?
  答:成員範圍包括:購房人、配偶及其子女。
  (五)2014年5月31日24時前購房人已通過天津市商品房網上銷售管理系統打印並簽訂《天津市商品房預定協議》,但未及時簽訂《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簽訂合同後還可以按原政策申請辦理藍印戶口嗎?
  答:可以,只要在2014年5月31日24時前已通過天津市商品房網上銷售管理系統打印並簽訂《天津市商品房預定協議》,且最終達成交易,網簽合同並取得房地產權證後仍可以按原政策申請辦理藍印戶口。
  (六)2014年5月31日24時前,購房人與房地產開發企業沒有通過天津市商品房網上銷售管理系統,自行簽訂的預定協議是否可以作為申請辦理藍印戶口的要件?
  答:不可以。凡2014年5月31日24時前,購房人已與房地產發企業簽訂企業自行擬定預定協議的,必需在此日期前通過天津市商品房網上銷售管理系統打印並簽訂《天津市商品房預定協議》,方可申請辦理藍印戶口。
  (七)通過《天津市商品房預定協議》轉簽《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購房人是否可以更名?
  答:通過《天津市商品房預定協議》轉簽《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購房人需要更名的,僅限於預定人家庭成員(購房人、配偶及其子女。)之間內進行變更。例如:李某預定了一套新建商品住房,《天津市商品房預定協議》的預定人為李某,在轉簽《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如李某希望更名,只能將《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中買受人的名字變更為其配偶或者其子女,不得變更為其他人員。  (原標題:天津即將停辦藍印戶口 現持藍印人員仍可轉常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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