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重拳打擊新聞敲詐
  新華網北京9月8日電(記者隋笑飛)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日前通報了9起假媒體、假記者站、假記者刑事案件。
  據介紹,9起“三假”案件均為刑事案件,具體案情為:
  ——河南南陽吳選洲假冒記者詐騙和敲詐勒索案。河南省南陽市內鄉縣的吳選洲自2009年以來,分別假冒《消費日報》駐甘肅記者站、《河南法制報》等媒體記者,以能夠幫助擺平案件、新聞曝光等手段,詐騙和敲詐勒索單位和個人錢財。截至案發,共詐騙和敲詐勒索錢款16.5萬元。2014年4月15日,內鄉縣人民檢察院以詐騙罪、敲詐勒索罪向內鄉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2014年6月6日,法院以詐騙罪、敲詐勒索罪兩罪並罰,判處被告人吳選洲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35000元。
  ——山西呂梁“5·19”假記者詐騙案。2014年2月,山西省“掃黃打非”辦公室接群眾舉報,反映薛某某假冒記者詐騙錢款。山西省“掃黃打非”辦公室立即部署呂梁市“掃黃打非”辦公室協調查處。呂梁市公安局刑警支隊會同市文化執法部門於3月初開展聯合調查。5月19日,專案組在榆林市將薛某某抓獲。經調查,薛某某假冒多家媒體記者,以各種名義向多人實施詐騙,現已查實詐騙25萬元。目前,薛某某已被依法批准逮捕,案件正在進一步查處中。
  ——福建龍岩“6·25”假記者敲詐勒索案。2014年6月25日,陳某某、鄧某某以《法制與社會》雜誌社海西增刊記者名義,到福建省龍岩市新泉鎮樂聯村幫助村民解決房屋倒塌賠償問題。村民林某找到陳、鄧2人,要求對村內亂倒垃圾現象進行曝光,2人答應曝光,並向林某索要4000元。隨後,林某對2人身份產生懷疑,遂向公安機關報案。經公安機關調查發現,除上述違法行為外,2014年3月,陳某某、鄧某某假冒《法制與社會》雜誌社海西增刊記者,明知龍岩市連城縣某非法採礦場已被取締並停止施工的情況,仍然以山體被破壞、村幹部瀆職為由威脅進行曝光,向有關人員索要30000元。目前,犯罪嫌疑人陳某某已被依法批准逮捕,案件正在進一步查處中。
  ——江西瑞金“6·13”假媒體工作人員敲詐勒索案。2014年6月13日,江西省瑞金市公安局根據受害人舉報,對某非法新聞網站的工作人員曹某某涉嫌敲詐勒索一案立案偵查。經查,2014年4月,曹某某向某非法新聞網站支付4200元,從該網站購買到工作證、調研證,並伙同另一曹姓犯罪嫌疑人從該非法新聞網站購買所謂“拒腐防變警示教育光盤”。2人通過在網上搜索各類負面消息,確定敲詐勒索目標,然後以某非法新聞網站工作人員的身份到有關單位進行調研,對有關單位負責人進行恐嚇、威脅,高價推銷其“拒腐防變警示教育光盤”,從而牟取不法收益。經江西省新聞出版局鑒定,該“拒腐防變警示教育光盤”系非法出版物。調查發現,自2014年5月19日至6月3日,犯罪嫌疑人共推銷11套非法光盤,獲利21200元。目前,案件已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湖北十堰“6·06”假記者系列詐騙案。2014年4月,湖北省十堰市公安局工作發現,名為“十堰人在北京”的QQ群中有網友稱被記者郭某某詐騙錢財。公安機關於6月2日立案偵查。6月6日,公安機關在十堰市將郭某某抓獲。經查,自2012年5月以來,犯罪嫌疑人郭某某先後以《中國教育報》《中國教師報》《養生雜誌》《科技信息報》主編、記者名義,專門在QQ群中添加中年女性為好友,以婚戀交友、幫助解決子女就業、幫忙辦理證件等為由,先後在湖北、湖南、廣東3省詐騙10名婦女11萬元。2013年至2014年4月,郭某某冒充《人民代表報》記者,以幫助受害人維權、幫助從監獄“撈人”等為由,先後詐騙8人9萬餘元。現已查實的受害人達24人,詐騙金額20餘萬元。目前,郭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公安機關正進一步深挖其他犯罪事實。
  ——湖南常德“1·18”假記者敲詐勒索案。2013年7月14日,根據有關線索,常德市公安局對成某某、閆某某等人在湖南、廣東、北京等地假冒記者進行敲詐勒索立案偵查。經查,自2010年以來,成某某、閆某某等人利用其在新聞媒體工作的身份(在《當代法制報》《中國婦女報》《當代商報》從事廣告、文字編輯工作,未取得記者證),針對一些單位、個人的所謂問題,採取在網上發帖、在報紙上發文章的方式進行炒作,或者採取寫信、發手機短信給受害單位、個人及其上級領導進行所謂舉報、投訴的方式進行威脅,敲詐勒索錢財。敲詐得逞後,成某某、閆某某等人要麼不再繼續“舉報”“炒作”,要麼在報紙上刊登文章對受害單位、個人進行正面宣傳。經調查,成某某等人先後作案13起,涉案金額達35萬餘元。目前,案件已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雲南富源“6·05”假記者詐騙案。2014年6月5日,雲南省富源縣公安機關在接到報警處理一起糾紛時,發現報警人蔡某涉嫌假冒記者實施詐騙。經調查發現,蔡某冒充中國新聞網記者、主編,於2014年4月向雲南省富源縣的陶某表示可幫助其解決妻子被打傷問題,騙取陶某1萬元。隨後,蔡某又謊稱自己認識省領導親屬,可幫助陶某所在的村子解決土地補償款問題,條件是獲得5萬元報酬,且按照解決款項的10%提成。為牟取不法收益,蔡某未經核實,在40餘家網站上以“政府克扣400餘戶村民土地補償款”為題發帖,造成惡劣影響。同時,蔡某還組織400戶村民簽名,組織上訪材料,預謀拉媒體介入。截至案發,蔡某共詐騙46000元。目前,蔡某已被依法批准逮捕,案件正在進一步查處中。
  ——陝西咸陽“3·25”假記者敲詐勒索案。2014年3月24日,犯罪嫌疑人劉某某等人持印有“陝西廣播電視臺《快播陝西》欄目組”字樣的介紹信,攜印有“陝西廣播電視臺”台標的攝像機,先後在興平市水利局、興平市某公安派出所進行採訪。興平市公安機關經過核實,發現劉某某等人不是陝西廣播電視臺工作人員。3月25日,公安機關在西安將孫某某、劉某某抓獲。經查,孫某某、劉某某以西安卓星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為辦公地點,私刻陝西廣播電視臺有關公章,私自製作大量陝西廣播電視臺介紹信和記者名片,多次假冒記者進行敲詐勒索。現已查明敲詐勒索金額達8萬餘元。目前,孫某某、劉某某已被檢察機關依法批准逮捕,案件正在進一步查處中。
  ——陝西延安“5·29”“中國夢網”假記者敲詐勒索案。2014年5月29日,延安市宜川縣公安局工作發現,5名自稱“中國夢網”的人員涉嫌在當地進行非法採訪活動,立即會同當地文化部門將5人抓獲。經查,2013年5月,董某某與所謂“西部社會與法”雜誌簽訂承包協議,成立“西部社會與法”編輯部渭南辦事處,自任辦事處主任,並招聘張某某、祁某某、蔚某某到編輯部工作,給3人制發了採編證件。隨後,分3個行動組外出採集負面信息,找到相關單位、個人以在媒體上曝光負面消息相要挾,迫使有關單位、個人出錢了事。調查發現,自2013年12月以來,董某某等人先後6次以記者身份,在宜川縣多個單位敲詐勒索現金43000元。另據交待,該團夥還多次在陝西大荔、蒲城兩縣進行非法採訪、敲詐勒索。目前,董某某等5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公安機關正進一步深挖其他犯罪事實。
(編輯:SN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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