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子不願盡贍養義務 老兩口無奈告上法庭
  海口美蘭區法院:三子女應共同承擔贍養義務
  本報訊 張達和妻子李英原是某農場的職工,育有兩兒一女,如今已年過古稀。正當他們體弱多病,需要兒女用心照顧之際,一家人卻因贍養問題起了糾紛,兩位老人只得將自己的長子張某亮、次子張某明、女兒張某英告上了法庭。近日,美蘭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記者 李美香 通訊員 呂瑩玉
  老人稱重病中被長子送去福利院
  張達、李英兩位老人稱,兩人共生育三個子女,分別為長子張某亮、次子張某明、女兒張某英,三人均已成家立業。自1995年起至今,兩人跟隨張某明或張某英一起生活,平時生病治療的費用均由張某明和張某英支付。而長子張某亮雖長期與他們身處同一城市,生活條件較好,購買了兩套商品房,但一直對他們不聞不問,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張達說,2013年8月,長子張某亮答應在不支付醫療費的前提下,在廣西玉林市醫院照看他,照看了大約7天之後,他的病情未見明顯緩解,但張某亮卻在未與次子張某明、女兒張某英商量的情況下,擅自辦理了出院手續,將張達送至當地的福利院養老,並說給他治病是無底洞,沒有錢白砸進去。後孫女(張某明的女兒)來廣西看望他時,才知道重病的張達被張某亮送到了福利院,便將他送至醫院緊急治療。治療期間,張達則由張某明夫妻照顧。當他讓張某明找張某亮協商其治療和贍養事宜時,張某亮卻均以沒錢為由予以拒絕。另外,李英患有風濕病、老年痴獃症很多年,生活不能自理,現由張某英照顧。
  張達說,自己已到暮年,體弱多病,喪失了勞動能力,生活無法自理,兩人含辛茹苦把三子女養大成人,只求在古稀之年得到兒女的善待,安度終身,但張某亮卻拒絕履行贍養義務。為此,他們特向法院提起訴訟,懇請法院依法判令:三子女於每月5日前分別向兩位老人支付人民幣1200元的生活費、護理費和醫葯費;兩位老人現在以及今後看病所花的醫療費,除醫保報銷外,剩餘部分由三子女分別承擔醫療費的三分之一。
  長子認為已盡義務不願支付贍養費
  張某亮稱,父母是某農場的退休職工,都有穩定的退休收入,不存在生活費、護理費的給付問題,每月正常治療費549元,醫保還能報銷掉大部分,父母完全有能力承擔。兩老人平時看病抓藥生病住院均是張某亮一人照看,費用完全是他一人籌措,他已經盡了對老人的贍養義務,說其對兩老人不聞不問,也不是事實。張某亮還稱,唯一的住房是其妻子姐夫的單位集資房,近兩年,其每月工資不到1300元,經濟十分困難。因此張某亮認為,兩老人的訴請不合情理。
  張某明和張某英均同意老人的訴訟請求。
  法院:三子女應共同承擔贍養義務
  美蘭法院認為,張某明和張某英對兩老人的訴請沒有異議,均表示願意承擔贍養義務。審理中,張某明提出願意單獨照顧兩老人,足以表明其盡孝的決心。張某亮雖然工資收入不高,但未達到困難的程度不能免除其贍養義務。法院依法判處張某亮、張某明、張某英於分別向兩老人支付醫療費7568元;張某亮於每月5日前向兩老人支付生活費、護理費和醫葯費500元;張某明、張某英每月5日前分別向兩老人支付1200元。  (原標題:長子不願盡贍養義務 老兩口無奈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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